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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設教育學程計畫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擬申設藝術類科中等教育學程

學生修業規劃說明

一、主旨

本校擬申設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以培育中等學校藝術類科師資。由健全的師資培育制度回應教育政策、社會需求與地區發展,以提供南部地區完善且具在地連結的藝術師資培育機制。本校師培中心提出學程修業規劃說明,使有意修習教育學程之學生清楚相關修業規定,學生在修習教育學程需要考慮多個面向,包括修業年限、課程安排、未來出路、以及個人特質和興趣。在修習前應仔細評估這些因素,以確保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本案向教育部申請辦理中,如獲核定,將於116學年度正式招生。

 

二、本校預計培育之師資類科

任教場域

教育類科

學程應修學分數

教育專業課程

專門課程

國高中

中等學校「藝術領域音樂專長」

26

44

中等學校「藝術領域視覺藝術專長」與「藝術領域美術科」

26

44

國中

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演藝術專長」

26

44

高中

高級中學「藝術領域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專長」

26

38

高職

高級中學「設計群-平面、媒體設計專長」

26

38

高級中學「設計群-立體造形專長」

26

38

高級中學「藝術群-表演藝術專長」

26

42

高級中學「藝術群-視覺藝術專長」

26

42

高級中學「藝術群-音像藝術專長」

26

42

:

1.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課程(26學分):依師資類科設計教育專業課程科目與學分。

2.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專門課程(依培育類科不同,需修習38-44學分):依據本校專業藝術特色,規劃具有藝術內涵之課程,配合系所師資支援,提供本校修習教育學程的學生選修,拓展藝術專業師資培育課程的文化內涵。

 

三、修業規定

() 課程

1.教育學程修業期程應至少2年(實際修課達4學期以上),以及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若未能於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學分者,延長修業之年限應符合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之規定。

2.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學生,應修畢「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至少26學分)及任教學科(領域、群科)之「專門課程」學分,並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3.本校師資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須完成三項學習任務:(1)繳交教案1;(2)參與本中心辦理的「未來教育趨勢增能活動」(6小時);(3)且應至中等學校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48小時)。共計教案1件及實地學習時數至少54小時。

4.師資生應依據該年度適用之本校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超修之教育基礎課程及教育方法學課程且未採計為必修學分者,得採計為選修學分。

5.師資生應依據該年度適用之「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及「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修習專門課程。

6.教育學程學生選課悉依本校「學生選課注意事項」辦理。

() 實習

1.教育實習每年分兩梯次,學生可選擇由每年21日至731日,或81日至翌年131日。教育實習科目應與教師資格考試科別、領域主修專長相同。

2.申請修習教育實習之本校師資生,應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並於實習前一年之10月份填具教育實習志願調查表,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 師資培育流程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實地學習)→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取得教師證書

以上僅列舉數點重要規定,詳細規定請至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瀏覽。

 

四、報考教程之規定 (暫定)

()招生對象

本校各系所學士學位班二年級(含)以上及碩、博士學位班學生在校期間,得申請修習教育學程。

()報名資格

1.須為各培育科別相對應之培育學系所、組、學位學程之學生。

2.須為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且符合以下條件:

(1)大學部:至申請甄選時之前學期止在校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全班前60 70分以上,且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

(2)各學系所碩、博士班

a.各學期學業成績均達7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以至申請甄選學期前成績計算之。

b.研究所「新生」以大學在學學業總平均成績須達70分以上且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

()遴選程序與錄取基準

1.發佈簡章:約於每年4月底或5月初發佈「甄選簡章」,並透過多重管道進行宣傳。

2.舉辦說明會:由中心主任向與會同學做學程的詳實介紹,所有專任教師均出席,並回答學生疑問。

3.各系所初審:由各系所依自訂之初審辦法進行初審,以篩選出專業知能和品性優良的學生參加複審。

4.師培中心初步資格審查:各系所於規定期限內將初審通過者名單送至師培中心,中心辦公室將對申請者應具備的學力資格和應提供之證件進行初步資格審查,符合申請資格者即可到出納組繳費完成報名作業。

5.教育學程遴選:申請學生先參加筆試或術科考試,再依排定時間參加15分鐘的口試。

6.放榜:甄選委員依筆試/術科考試、書面審查、口試的各項表現綜合計分,總分70分以上為通過,口試結束當天即將通過榜單張貼於師培中心公佈欄和網站。未通過者可於一週內提出覆查申請。

7.接受覆查:落榜學生不限任何方式可提出成績覆查申請,中心主任會親自答覆,以助其了解落榜原因,作為下次是否再提出申請之參考。

 

五、其他注意事項

()錄取之考生如有被發現其報考資格填寫不實或不符規定、未具備當年度在校生身分、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等情形,取消其錄取資格。

()經第一次招生錄取教育學程之學生,若被取消錄取資格且無備取生遞補,空出之名額得流用至第二次招生。

()考生應隨時留意考試時程,若因個人疏忽未能準時應試,以致影響個人權益,後果自行負責。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教育學程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師培中心聯絡窗口

蕭小姐 06-6930100分機2802 em2650@tnnu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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