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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簡介

了解學程-名詞界定
 
Q1  何謂「師資培育」?
A:依「師資培育法」第七條第一項:
      師資培育:包括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資格檢定。
 
 
Q2  何謂「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A:依「師資培育法」第三、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條等: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前,依師資培育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一、普通課程:係指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由各大學校自行訂定共同科目。
二、專門課程:係指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由師資培育之大學擬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三、教育專業課程:係指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包括跨師資類科共同課程及各師資類科課程,經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審議,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Q3  何謂「教育學程」?
A: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
  「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合稱教育學程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執行「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推動跨校藝術類科教育學程計畫」,為期三年(107至109學年度),由本校與國立成功大學採跨校合作培育中等藝術類師資,經奉教育部核定,於110至112學年度辦理第二期專案計畫。
 
透過本專案計畫之執行,整合校內音樂、視覺、音像及文博領域之專業藝術能量,結合國立成功大學既有資源,規劃開辦多元藝術群科之教育學程,以利藝術專業教師之培養,使各類科專業藝術人才有機會投入教育現場,為國內中等藝術教育貢獻心力,並滿足國中、高中職對藝術類師資的需求,提升南部地區藝術類的師資培育之品質與水準,創造美感環境及在地化之美感認同與獨特性,以厚植臺灣美感與文化創意軟實力。
 
中心主任為宋千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