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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認證規定

| 學分預採認 |

♦ 專門課程

一、申請時機:錄取師資生資格起第一學期即可申請辦理。

二、申請方式:請填寫專門科目學分預採認表,附上歷年成績單,預採認之各科授課大綱(科目名稱不同者,務必檢附原修課課綱),上開資料送至南藝師培中心申請辦理。

*專門課程學分如有超過10年,請另填寫「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超過10年採認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期間:每學期收件1次,自開學日起至本校加退選日結束止。

四、審查作業規定如下:

(一) 師培中心收件,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者,將通知退/補件。

(二) 師培中心依科目科別分案處理,送交各系所受理申請案,審議方式由各系所另訂。

(三) 申請案經審核認定符合該任教學科教師資格者,各系所應將其申請書表影本留存,原件檢還申請人;經認定不符合資格者,應將其申請書表原件留存備查,影本檢還申請人,必要時應以書面方式函復其核定結果。申請案之認定如有疑義,應提請審查委員會進行專業審核。

(四) 申請案件至遲應於3個月內完成審核認定作業。

 

♦ 教育專業課程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師培中心規定辦理,為使認證順利,本中心將協助學生檢視教育專業課程修課資料。(更新規定)

一、申請時機:本學期或下學期可完成教育專業課程26學分者。

二、申請方式:請填寫教育專業課程預審申請表,附上歷年成績單,如有至成大以外之師培大學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者,需另附修課證明,上開資料送至南藝師培中心申請辦理。

三、申請期間:每學期收件1次,自開學日起至本校加退選日結束止。

四、審查作業規定如下:

(一) 師培中心收件,資料不齊或不符規定者,將通知退/補件。

(二) 申請案件至遲應於3個月內完成審核認定作業。


| 學分認證 |

由南藝大師培中心初審(受理期間-1月1日至2月28日),再送成大師培中心辦理審查(受理期間-每年3月中,詳細日期請見成大師培中心網站公告),

送件前請先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必須全部符合):

☑ 本學期可完成教育專業課程:至少26學分。

☑ 本學期可完成專門課程:依各任教科目規定。

☑ 本學期可完成普通課程:大學部同學須可以取得畢業證書;研究所同學須至少修畢學位畢業應修學分。

☑ 本學期可完成「實地學習」認定。(最後一次送件是5月底,承辦人:成大師培中心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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